钱中书著管锥编
“以学术杀人”不是钱锺书先生先造,却在《管锥编》中作为振聋发聩的一条而传播久远,近年每被学界引论倾谈。盖其作所著述之时代背景特殊,特拣历代大儒之言以为后世文化专治之戒,实有深意存焉。但钱论“学术杀人”有“不能明言、不能尽言”的时代局限,自然对“学术杀人”之因源和戒除之法未有涉猎。今承其余绪,试发其未发之覆,期以再谈而引今日理性之思辩。
一、“学术杀人”之起源
钱论“学术杀人”,起于清代学者钱大昕的《何晏论》。晋代大儒范宁论何晏、王弼二人是“时以虚浮相扇,儒雅日替”的源头,因此,“二人之罪,深于桀纣。”钱大昕写《何晏论》为何、王二人翻案,认为何、王二人所论“仍在株守儒门或其所论于儒家无损。”(1)钱锺书先生引笔而说:王、何定评,非我思存。意思是,他的本意,不会揪住钱大昕与范宁的争论而不放,而是在范宁论何、王的“一端”中“拈而出之”,为自己“学术杀人”的论题张目。这就是钱论“学术杀人”一条的总纲所在:“义理学说,视若虚远而阔于事情,实足以祸天下后世,为害甚于暴君苛政”,这就是范宁所谓的“罪深桀纣”、“历代之罪重也。”
钱论进一步说:《孟子·滕文公》危言悚听,以“邪说淫辞”与“洪水猛兽”并列,得范论而意大申。然而,考其故实,“学术杀人”的提出,源头尚不是此,自然,范宁所论,也远不是“学术杀人”观点的先祖。窃以为,西汉中期的儒家代表人物董仲舒推行的“春秋决狱”(又称经义决狱)当是“学术杀人”的起源。
董仲舒提出的“春秋决狱”作为一种审判案件的推理判断方式,主要是用孔子的思想来对犯罪事实进行分析、定罪。即除了用法律外,可以用《易》、《诗》、《书》、《礼》、《乐》、《春秋》六经中的思想来作为判决案件的依据。对此,尽管后世法家有很多正面评价,比如,对中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和对中国古代犯罪构成理论的完善所起的推动作用等等,但“春秋决狱”最大的危害在于它将道德和法律的界限模糊处理,为后世的“文字狱”等统治者的主观意愿断案甚至是为惩罚某人而定罪提供了历史依据,其实际上是扩大了断案者的主观判断影响力,也使断案产生了一定的随意性,从而给最终的断案结果带来负面影响。
这是学术经义假手官僚士大夫,堂皇登入国家司法顶层的最早也是危害最烈的一个案例。虽然,对“春秋决狱”造成的刑断结果,历史并无过多记录,但是,我们可以想见,作为一种固定的法律制度,最终会有多少人决命于“春秋经义”的学术权威之下。
考证源流,“学术杀人”之论自范宁开始,后世学者间有疾呼。宋人刘皋说:“士大夫以嗜欲杀身,以财利杀子孙,以政事杀人,以学术杀天下后世”,可谓又进了一层。即使是高扬“存天理灭人欲”的程朱理学的扛旗人朱熹,也提出了“以理杀人”的观点。到了明清两代,何良俊、顾宪成、王夫之、颜元等,更直接提出了“以学术杀天下”、“以学术杀人”等相类的主张。钱锺书先生在上世纪60、70年代大胆将“学术杀人”以“学术问题”在《管锥编》中提出来,推及文革后期知识分子的惨状,显然在承继先贤的基础上,更有作为学者的胆识和先见。
二、学术是怎样杀人的?
学术杀人,不是明晃晃的刺刀见红,而是“时时刻刻举向民众的温柔一刀”。(2)。何良俊是嘉靖年间活跃在松江府的名宿,以博学多才著称。但是,就是这么一个自幼饱读经史子集的大学者,却困踬场屋达30年之久。虽然后来因为名气太大,地方当权者特授南京翰林院孔目,实质是一个掌管文书的事务小吏。何良俊任职三年后即挂冠而去,从此寓居苏州,与文征明等过从,以著作终老。何量俊在明季思想相对封闭的环境下,以个人进仕失路反推科举制度之弊,再从科举制度之弊反推明代的学术之弊,由此提出的“学术杀人”观点,无异于给明代宗奉的程朱理学揭开了一个巨大的暗疮,这个暗疮以强大的政治力量,消化于日常的文化影响中。二程和朱熹在世时,他们的理学未能太走运,却没想到到了明代,经了朱元璋和朱棣两代帝王的坚定推行而大红大紫。是为学术之幸与不幸或者生命之幸与不幸?
今天看来,何良俊的反推法以及提出的“学术杀人”的观点,在他所处的时代还是有着积极的意义。当然,他以此论而未遭遇政治打击和迫害,也确属幸运。在他看来,明代以程朱理学为核心的“学术杀人”主要体现在以下四方面:
一是信奉宋儒的性理之学,势必造成思维方式的僵化。“儒学发展到程朱理学,确实成了符合封建专制主义要求的意识形态。”因此,必须反对这种“执一定之说”的“执一观”,而允许“知新”。唯此,才可以形成思维方式的自由开放,使学术思想达到“百花齐放”的效果。这里所指的“杀人”,实质是“杀思想”。从“执一”到“会通”乃至“知新”,正是学术研究的奥义所在。所以,近世史家陈寅恪要提出“历史学术研究可以不宗奉马列主义”,就是担心一旦执守“放之一切学术思想体系而皆准”的马列思想学术,就可能造成历史研究思维方式的僵化。
二是“抹杀和败坏人才”。何氏由自身经历反推明代科举制度的弊端,不仅出于“私心”,更多出于为国家培养人才的“公心”。明代科举制度之弊,历来史家已有评论,其害在于“使士人囚禁于八股章句的枷锁之中。”(3)更为严重的是,一些被阻隔在八股之外的时贤,从此无法参与到国家的文化建设和思想体系的构建当中。李时珍、宋应星等大家被明代科举制度阻隔,是“学术抹杀人才”的有力佐证。另一方面,通过科举制度选拔进官僚体系中的士人,唯知理学空谈,迂腐不谙世事,并以此形成官场积气。此种败坏人才之祸害,延及国家根基。明朝之覆亡,此科举制度当记一功。
三是使人死于“理”。对此,清代学者戴震提出了将主观意见当作真理的可怕性。这种真理的独断论,使人甘心情愿死于“理”而不自觉。这是“以理杀人”的最可怕之处。“以理杀人”自然是在“以学术杀人”的统一之下,添加的一只学术之翼。《儒林外史》记载的这个案例,可见以“理”杀人的危害之大。《儒林外史》第48回中,儒生王玉辉的第三个女儿出嫁才一年,丈夫便病死。她受理学的“饿死事小,失节事极大”贞节观的影响,便绝食殉夫以完妇节。王玉辉不仅不劝阻,反而说“这是青史上留名的事,我难道反拦阻你?” 女儿殉节而死,王玉辉又仰天大笑说:“死得好!死得好! ” “饿死事小,失节事极大”,这样的贞节观,是要女性为践履封建的伦常道德,让她们为已失去效力的婚姻关系、恪守终生的义务,叫女性牺牲再度成立家庭的权利。是要女性自愿失去对人来说具有巨大价值、只有一次的生命,换得一个贞洁的美名。高高耸立的石刻牌坊,不知吞噬了多少女性美好的年华,也是“以理杀人”的物化形态。(4)
四是以学术攻学术而大兴文字狱。应该看到,一旦某一种学术成为符合封建专制主义的意识形态,那么,和它相抵触的其他学术就不免成为异端邪说而招致政治打击。这些学术思想的推崇者,就必然成为被杀戮的对象。明清两代的文字狱,对学术以及学者的打击,不亚于秦皇和梁元的两次粪书,因对程朱注疏持不同意见而招致“一身之祸”者,数不胜数。
综上,“学术杀人”是从思想、人才而至肉身的全方位杀戮,彼此层层相因,又渐渐递进,流血断头之外,更有对后世的强大影响。所以,钱锺书先生说:个人血气与义理互相利用,往复交关,环回轮转。“注《本草》误,其祸疾而小,注《六经》误,其祸迟而大”。
三、学术何以能杀人?
学术何以能杀人?这个答案要在我国几千年的封建专治历史中去爬梳寻找。
透过董仲舒的“春秋决狱”,再到明清两代的文字狱,不难得出“学术之所以能杀人”的两个结论:
一是士大夫阶层自以为是地把自己的意见当作真理。
士这一阶层,在封建专制制度下,是一个特殊的政治纽带。在成为大夫前,他们是清苦的读书人,通过自己的努力,形成了一定的学术基础和思想体系。有幸通过科举进入官僚体系,成为士大夫,原来形成萌芽的学术体系,就会潜滋暗长,运用到官僚体系和政治运作当中。一旦再幸运而成为“钦定”的意识形态,就足够有了“杀人”的资本。
从士到大夫,正是学术从一门之见自以为是地成为真理的过程。
“帝国的知识生产者——士,一直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作为帝国的知识生殖系统,他们的期望和归属是步入帝国的官僚队伍;他们的知识也是为进入帝国官员队伍准备的。因为陌生人在等级伦序中是没有道德价值的,因此,在对待陌生人的关系中,时常表现出残忍的本质。”(5)
这里所讲的知识生产者,就是学术思想的生产者。那么,他们残忍的本质,又是从何而来的?“宦官跟士大夫间的斗争,血腥而惨烈……宦官的确罪恶很重,但仍没有士大夫的罪恶一半重,因为士大夫都是受过高等教育的知识分子,而又一向自称以仁政、道德为最高的政治理想。”(6)
为了获取更集中的权力,士大夫要和宦官集团斗争,这种斗争常常以你死我活的形式出现。在这种你死我活的斗争中,士大夫所一贯标榜的仁与德成了一纸空文,残忍,是他们生存的根本。
另一方面,处于政治纽带中间的士大夫,一贯认为“民”以及工商这一阶层,殊无价值,在学术思想乃至法治上,基本没有和士大夫阶层对话的条件。因此,居高临下、不容质疑的认为自己的意见就是真理,这种强加于人的残忍思想,也是其特殊的阶层和政治需要所决定。
二是学术依傍于权谋形成利益同盟。
无论是汉武帝信赖董仲舒推行“春秋决狱”,还是朱元璋、朱棣信奉程朱理学而尽废其他学术体系,学术之所以能形成“杀人”的威力,一个核心要件是它依傍于权谋,进而与权力形成利益同盟。这种同盟关系,因封建专制主义的存在而存在,或者更进一步说,一旦专制主义存在,这种同盟关系就存在。在这里,学术升级或者被抬举为政治工具,与政治权谋形成了很好的默契。
“(1966)年11月10日,已负盛名的评论家姚文元,在当日的上海《文汇报》上发表了《评新编历史剧〈海瑞罢官〉》一文。此文被后来称之为文化大革命爆发的序曲。十数年后,世人才知道这里面原来还有一段很具政治赌博性的内幕:在政坛并不受欢迎的江青、张春桥等人,一直在中央政治局除毛泽东之外无人知晓的秘密状态下策划此文。此文能否一炮打出一个‘新世界’,江青等人并无十二分把握。”(7)
这段关于文化大革命爆发的历史,想来在中国思想界并不陌生。姚的《评新编历史剧〈海瑞罢官〉》一文,作为一个学术靶子,开启了长达10年的文化大革命。这是学术之幸还是不幸?但它在学术界和知识分子中的毁灭性打击,时过数十年,依然犹存。姚氏之罪,已被清算,但今天想来,还是让人不寒而栗。
四、如何戒除“学术杀人”?
有一种观点认为,“学术杀人”已成为过去,这是历史的进步。对此,我不敢苟同。一是因为,这个“过去”只是一家之言,不要忘记,历史常常会重演;二是这种进步是有限的进步还是全面的进步,需要条分缕析。因此,用陈寅恪先生的历史眼光来看,今天提出戒除“学术杀人”的制度性安排,还是很有必要。
实践证明,没有一道药方是可以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要戒除“学术杀人”再次出现的可能,除了从根本上清除专制制度和专制思维存在的土壤外,还需要对新的“士大夫”阶层的行为进行分析,并从依法治国的高度,对学术问题进行科学、民主的认识。
“对待双百方针,我认为应该采用‘社会属性’和‘自然属性’的‘二元论’来解释和执行,而不应用单纯阶级斗争‘一元论’来指导……马克思主义是唯物的,自然属性就是唯物的,是第一性的东西,意识形态上层建筑是第二性的东西,我们必须尊重第一性,不能用第二性来否定第一性,扣上‘资产阶级’帽子,否定一切自然属性。”(8)
将学术的第一属性和第二属性进行分隔,这是戒除“学术杀人”的醒豁之论。今天,要让所有的知识分子在学术问题上都有道德和伦理自觉,显然是不可能的,学术参与政治并干预政治、努力争取同盟的思维,一定程度还存在于部分知识分子的意识里。因此,制度上的分割,是一种有效的方法。当然,另外更为重要的一点,就是正确处理学术与政治的关系。对此,我试引章士钊先生1915年的《政本》的长文作为此文之结:
为政之本在有容,曰何谓有容?曰不好同恶异。(学术上)化同以迎异则进,克异以寸同则退。学术兼容并包是政本有容思想的源头,政本有容是学术自由与政治自由互为因果。
这段话,是说给为政者和治学者两个群体说的,当然,还有为政和治学合一的群体,这个群体,尤其要引起注意的是:一个人在发表意见时,到底其中有几分真理,在没有经过实践检验和逻辑论证前是难以确定的。一个学者或一个学术流派,如果把主观意见当作客观真理,把不同的意见视为谬论,必定会对社会与民众造成致命的危害。
愿“学术杀人”自今日成为历史。(《管锥编》中华书局绢本册三第1132页“学术杀人”条)
注:
(1)、《人民网》引皖西学院政法系副教授孙小著:《关于钱钟书的“学术杀人”论》。
(2)、(3)、(4)《从“以学术杀人”到“以理杀人”——兼谈哲学史研究方法中几个问题》,朱义禄著《逝去的启蒙》,河南人民出版社。
(5)《皇帝治下的中国》,严光辉著,云南人民出版社。
(6)《中国人史纲》,柏杨。
(7)《陈寅恪的最后20年》,陆键东著,三联书店。
(8)《陆定一晚年的几点反思》,《炎黄春秋》。
(作者:庞惊涛)